镇雄县圆满完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绩效评价工作
今年以来,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昭通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镇雄县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工作。
镇雄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启动以来,通过县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努力,农村低保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日趋规范,保障水平逐年提高,较好地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9年,全县农村低保对象57950户120270人,占全县农人口的9%,比2008年多4000人。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60元,实行差额补助和社会化发放,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9497.64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镇雄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8年建立,11年来,通过县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努力,城市低保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日趋规范,保障水平逐年提高,较好地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至2009年,全县城市低保对象9945户22415人,占全县非农人口的23%,比2008年多3096人,按人均182元的低保标准,实行差额补助和社会化发放,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3101.9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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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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