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采取措施完善就业再就业体系
一是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和风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配套文件,并确定了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等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形成了比较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政策支撑体系。
二是加强财政保障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再就业资金。
三是加强就业环境建设。加强政策宣传,每年市级财政安排就业服务机构不低于10万元的宣传经费,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引导城乡劳动力转变择业观念,积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优化就业环境,全面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支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联合创业。
四是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格资金审核拨付。严把资金申报流程,形成了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申报,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实,报经市政府审批后,财政才可按程序拨付。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政投入与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绩等因素挂钩的资金匹配与监管机制和统计督查制度。坚持全程监管,每月清查,严把优惠政策对象及各项补贴申领关口。定期召开再就业工作联席会,及时通报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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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