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采取措施 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督管理
为了更好地把握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投向,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统借统还,不再转贷省以下各级政府。近日,为加强债券资金的监管,省财政厅及时发出《关于加强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的通知》。
一是要求使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收入安排支出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预算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调整。支出预算科目之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方能调整。
二是资金的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上,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不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的项目不予拨款。
三是对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项目,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的配套资金要与中央补助投资和省级配套按比例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监管,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对骗取、套用、挤占债券资金的行为,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