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认真做好碘盐补贴工作
为进一步在农牧区推广食用碘盐,强化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实现2010年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在农牧区销售的食用碘盐实行政府统一定价,并按政府定价与盐业企业销售到各乡(镇)的实际成本差价,由自治区财政给予补贴。
政府统一定价每公斤1.50元与盐业企业实际销售成本差价额部分作为补助标准。
1999年到2008年,自治区盐业公司共销售碘盐41207吨,其中,2008年销售8200吨,比1999年3602吨增加了4598吨,增长了127%。2006年—2007年安排碘盐补贴资金1783万元,销售食用碘盐11900吨。其中:2006年安排碘盐补贴资金196.8万元,销售食用碘盐3700吨,2007年安排碘盐补贴资金787万元,销售食用碘盐8200吨。销售碘盐2007年比2006年增长4500吨,增长了121.6%,有利推动了自治区消除碘缺乏病实施进程。2008年安排碘盐补贴支出80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
政府统一定价每公斤1.50元与盐业企业实际销售成本差价额部分作为补助标准。
1999年到2008年,自治区盐业公司共销售碘盐41207吨,其中,2008年销售8200吨,比1999年3602吨增加了4598吨,增长了127%。2006年—2007年安排碘盐补贴资金1783万元,销售食用碘盐11900吨。其中:2006年安排碘盐补贴资金196.8万元,销售食用碘盐3700吨,2007年安排碘盐补贴资金787万元,销售食用碘盐8200吨。销售碘盐2007年比2006年增长4500吨,增长了121.6%,有利推动了自治区消除碘缺乏病实施进程。2008年安排碘盐补贴支出80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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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