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以“四个方面”为抓手 强化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积极行动,坚持科学谋划,以“四个方面”为抓手,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强化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
一、加强机制建设,凝聚监管合力。
一是明确财政部门内部各机构的职责分工。为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监控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财政厅成立预算执行监管工作组,由预算处、国库处、有关转移支付管理处、财政内控监督处、信息网络中心等组成,主要职责为:总结部署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工作,研究审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制度、纳入监管范围的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等重大事项,研究确定年度转移支付抽查范围和方式,研究确定转移支付监控预警规则,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调度会,保障系统稳定运行。预算执行监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库处。各机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了强大的监管合力。二是建立预算执行监督相关事项协作机制。以协同发力为出发点,建立与各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保证预算执行工作要求传达、工作资料报送、问题反馈、解惑答疑等方面工作有效衔接。同时建立与各地州市财政部门之间的监控响应、处理、反馈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整改,有效保障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平稳有序推进。
二、多种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质效。
一是扎实开展线上监管。将线上监督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及时跟踪资金分配情况、全面筛查资金支付数据,掌握系统预警逻辑,结合以往监管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共性问题,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切实发挥线上监控全面、便捷、实时等优势,推进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全方位监管。二是积极注重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核查。尤其针对财政部和财政部新疆监管局下发的人工预警以及核查内容进行重点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工预警及核查内容的转移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跟踪督导,积极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为监控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利用成果运用,提升监督成效。
一是紧盯问题整改、开展数据分析。自治区财政厅注重对监控结果的运用。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地州市财政部门与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处室通报,明确整改要求、标准和期限,督促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上下和横向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问题台账,对问题进行清单式管理,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结合转移支付监管工作,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为完善转移支付政策、优化资金分配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加强信息调研,提高监督成效。对预算执行中监控发现热点问题、典型问题、系统性问题注重思考总结,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制度短板,形成专题信息材料,通过信息、月报、情况反映等多种形式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发挥财会监督“诊脉”“治病”作用,提高预算执行监督成效,进一步推动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走深走实。
四、运用信息系统,实现监管精准。
一是自治区充分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对转移支付资金从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通过该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能够及时掌握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实现对资金的精准监管,单独标识,确保预算下达准确无误,防止资金被挪用、截留。二是自治区还加强了对转移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跟踪督导。针对资金下达不及时、数据导入不准确、预警信息核实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自觉接受财政部和财政部新疆监管局等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为监控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监控工作成效显著,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的监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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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