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持续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 托起民生小幸福
“一老一小”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而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聚焦各族群众最关心、最急迫、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一、支持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区财政厅积极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结合各地托育工作基础等现实因素,自2022年起,通过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项目的方式,在部分地区进行托育服务试点建设。截至2024年底,试点建设资金已惠及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克拉玛依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8个地(州、市),其中,克拉玛依市2023年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评选为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积极申报获批托育服务项目11个。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5个,项目资金5614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项目4个,项目资金900万元;通过竞争性评审,伊犁州获批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项目资金1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资金1600万元。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统计,全区共有99个社区开展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试点工作,各地住建部门借助社区、街道、业主委员会、居民议事平台、物业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社区托育服务存在的难题,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杜绝安全隐患。
二、大力支持老龄事业发展
全力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支持县级综合养老服务设施、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支持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安排10.1亿元支持老龄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城乡覆盖、功能衔接、资源整合、服务下沉。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自治区十件民生实事,建设100个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因地制宜建设1万个老年助餐服务点,完成1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2024年,按照人均3%的标准,提高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168万人受益。按照每人提高30元的标准,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95元,135万参保群众受益。安排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231.9亿元,确保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不断完善兜底养老政策。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为8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津贴,每年按照人均132元标准实施免费体检。坚持将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城乡低保中的老年人补助水平在低保实际发放水平的基础上再提高35元/月。积极筹资开展适老化改造,按照户均3500元的标准,为全区1万户特殊老年人实施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生活。筹集安排8454万元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项目,让最困难的老年群体享受到基本养老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持续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托援疆省市资源优势,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质效,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需求增设老年人康养照护和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持续支持各类涉老保障服务。
二是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员参保,通过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指导督促“一老一小”相关项目建设如期完成,紧盯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拨付、管理和执行环节监管有力,资金流向符合资金管理要求,并紧跟国家指导意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大力支持推动养老托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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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