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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财政局“三项措施” 强化衔接资金监管使用

  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推动项目建设,阿克苏地区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持续抓好2024年衔接资金监管使用。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资金分配使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安排,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按照《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阿克苏地区实际,将衔接资金优先用于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带动增收强的项目,严禁将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聚焦重点县(市)、重点领域,以促进全产业链条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衔接资金中用于产业发展资金总量的65%以上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和优质畜产品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产业提档升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是严格论证把关,强化资金项目监管。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强化事前审核、事中监测、事后评价全链条监管机制,牢固树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观念,落实衔接资金安全各级同责,以县级主管部门为基础,向上延伸监督管理链条,对单个项目投资规模3000万以上,组织开展论证、尽职调查,确保衔接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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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