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建立健全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体系 着力提升基层财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为推动各县市区加快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提升基层财政综合管理质效,增强重大决策部署财政保障能力,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明确从规范预算编制执行、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加大预决算公开、其他重大财政管理事项等5个方面9项指标,按月对各地(州市)、县、市区财政管理绩效进行考核排名。
按照1-6月绩效评价结果,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排名前5名的地州分别是:博州、巴州、昌吉州、伊犁州、阿克苏地区;排名前10名的县市分别是:巴州尉犁县、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塔城地区裕民县、伊犁州伊宁市、博州阿拉山口市、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伊犁州奎屯市、伊犁州伊宁县。
自治区财政厅将强化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考核结果运用,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结果好、排名靠前的地(州市)、县市区在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差、排名靠后的地(州市)、县市区在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予以扣减。通过对县级财政管理的持续综合评价,指导推动各地县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确保财政可持续,进一步推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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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