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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持续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力促乡村振兴

  为不断提高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塔城地区持续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2013年以来,塔城地区投入资金,在塔城地区三市四县101个行政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其中: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自治区配套资金建设美丽乡村40个;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建设美丽乡村61个。二是加强资金审核监管。各县市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美丽乡村建设台账;对资金实施闭环管理,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定期对县市确定的试点村资金执行情况、任务落实情况、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三是拓宽项目资金投入路径。积极探索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不断研究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大力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多年来,在美丽乡村试点村辐射带动下,塔城地区三市四县不断创新探索研究,涌现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裕民县新地乡前进村建设了网红打卡村,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发展了当地旅游业;贫困县托里县通过建设哈萨克族手工艺品、土特产市场、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实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今后,塔城地区财政局将继续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实施闭环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为有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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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