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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2022年起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计分考核

  自2022年7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计分考核管理,周期为12个月,代理机构监管内容嵌入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监管,这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创新举措。

  一、通过系统支撑,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放开后,大量社会中介机构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很多代理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承揽业务方面而忽视了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采购公告不符合规定、采购文件编制违法违规、评审组织不严谨等情形时有发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照财政部要求每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自行检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等工作,由于人手少,信息技术条件的限制,自治区财政厅每年仅能对25-30家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难以实现严管要求,造成了代理机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 

  自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以问题为导向,将监督管理由过去“碎片化”向系统和信息化上靠近,由以往靠人工监督迈向系统自动监督,此次《办法》发布后,自治区财政厅依托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将代理机构监管内容嵌入到系统中,由系统对代理机构的登记信息、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等相关具体情况进行全流程评价,此项工作在全国尚属第一家开展的省级财政部门,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打下坚实基础。 

  二、依托信用管理 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根据《办法》,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按照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政府采购当事人对代理机构执业信用评价情况进行量化计分,通过信用分值计算构成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得分。同时对代理机构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的违法情形的将被扣分,总计占比21分。 

  对于信用管理,《办法》指出,评价指数实行100分制,评价星级根据评价指数分值,由高到低分为A+、A、B+、B、C五个等级。信用评价90分以上的,为A+;信用评分80分—89分的,为A级;信用评分7079分的,为B+级;信用评分6069分的,为B级;信用评分59分以下,为C级。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予以扣除信用评分。扣分后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积分为C级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时限3个月。信用评价积分为C级的代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制定改正方案并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或受其委托的财政部门,负责对代理机构改正情况进行验收,改正期满后,代理机构应向验收机关书面报告改正情况并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改正,直至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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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