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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六方面强化制度措施落实 确保“三公”经费安全规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明纪律规矩,整肃财经纪律,规范“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塔城地区财政局从强化财政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多措并举强化制度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发生,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以问责倒逼“三公”经费支出制度的严格执行。

  一是提升财会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单位切实加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习教育,把预算法、会计学、政府会计准则纳入单位常态化业务学习清单。激励财务人员、财务监管人员积极主动学习业务知识,督促财务人员通过“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完成年度财务业务学习任务,把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单位内部绩效考核范围。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各监督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纪律教育培训等,及时补足、充实业务管理中的理论知识,有效防止管理能力不足和技能水平不高问题。 

  二是完善定期轮岗轮管制度。财务业务涉及监督岗、管理岗、经办岗,一般指单位财务主管领导、监管分管领导、管理员、会计、出纳、报账员等。单位要明确岗位,设定相应的职责和责任范围,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轮换监督岗位具体工作人员,或实行将财务监管职责在不同工作人员间定期轮管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防范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风险。 

  三是落实完善公示制度。除了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在单位内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详细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人员名单、出访路线、人均费用,公务接待人数、次数、人均费用,公务车辆数量、运行里程、耗油修配费用、单车核算费用支出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四是强化内部审计及清产核资。单位需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每年度需内部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并将清产核资报告和内审结果及时报给审计部门和派驻纪检组(派出纪检部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纪律监督,有效防止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违规行为复发频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预防微腐败问题滋生蔓延。 

  五是加大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健全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明确被检查单位承担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整改财政检查的问题、落实检查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办法,实现责任到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促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强化督查检查结果运用。加强巡察、纪检、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信息资源共享和成果互用,形成监督合力。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被检查单位绩效考核的依据,对于年度“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存在违规违纪的部门,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规定要求扣减下一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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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