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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财政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规范差旅费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昌吉州财政局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补充完善〈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部分内容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的具体规定,增强了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约束性、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不断完善,一为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差旅费管理,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强化监督问责提供依据。二为有效遏制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转嫁差旅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划定红线。三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的务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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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