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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财政职责 助力乡村振兴

  2021年,昌吉州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系列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履行财政使命,注重用财绩效,着力强化财政监管,持续加大财政对“三农”投入力度,一是2021年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6200万元保障农业农村投入,二是下达中央、自治区各类涉农资金292705万元,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下达中央、自治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23717万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120000万元,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建设。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及时拨付资金97259万元,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耕地补贴等,引导提升粮食生产效率,支持实施农机转型升级推进工程,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促进农业经营主体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拨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599.46万元,专项用于厕所革命。加大畜禽生产扶持力度,拨付畜牧生产发展资金405万元,围绕改良品种、奶业发展、优质饲草料等方面,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拨付动物防疫资金2604.51万元,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政策,支持开展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畜禽生产安全。支持做好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工作,拨付资金30745.57万元,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奖补和农业资源养护等方面。支持水利建设,拨付资金15355万元,保障中小河流治理、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小水库维修养护等资金。做好防灾减灾资金保障,拨付资金399.24万元。确保财政资金在防灾减灾和为农服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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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