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财政局“三举措”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退还管理
2021年11月以来,莎车县财政局积极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整治”工作,全力核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政府采购交易市场环境,切实做到既保证采购项目顺利实施,又维护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推动政采工作可持续发展。
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范围标准。一方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按照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的比率进行保证金收取。另一方面,在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时,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保证金范围及收取标准,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
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退程序。要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内退还未中标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督促政府采购中心对历年收取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进行清理,严格要求各代理机构在法定规定时间退还投标商,严禁以不正当理由变相推辞不清退。目前,莎车县政府采购中心已经对历年收取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全部退还完毕最大限度降低了供应商投标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
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监督检查。认真督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中心落实保证金收退工作,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中心不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义务的,不予退还保证金。通过财政局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发现有4家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不按时退还投标商投标保证金的行为,经过整改,4家代理机构现已全部退还完毕,财政局对涉及的代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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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