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强化财政库款管理 坚决兜牢“三保”底线
库款管理是财政运行的基础和保障,加强库款管理,将库款规模控制在合理区间,有利于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保障宏观经济运行稳定,切实兜牢“三保”底线。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刚性支出规模逐年攀升,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明显加大。为有效予以应对,自治区统筹安排,合理调度财政资金,全力保障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项目资金需求,确保全区财政平稳运行。但个别地区仍存在执行财政政策把关不严,预算约束力度不强,甚至出现无预算安排支出,挤占挪用库款等问题,存在风险隐患。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工作实际,经过近一年准备,对全区财政库款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措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财政库款管理的意见》,对库款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坚决兜牢“三保”底线。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严格资金调度。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资金调度时间,压实资金调度工作责任。要求各地自2022年起,建立县(市、区)库款调度申报审核制度,采取一项资金、一个申请、一次拨付的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调度县(市、区)后,能迅速发挥效益。提出“三保”支出占可用财力比重在85%以上的县(市、区),以及经常出现迟发、欠发工资的县(市、区)应在同级国库设立工资账户,将本县(市、区)组织的财政收入按比例及时划入工资账户,确保每月10日前工资发放到位。改进各地归还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方式并明确归还时间,强化偿债主体责任,提升风险意识,切实维护政府信誉。
二是加强库款监测,兜牢“三保”底线。明确划分各级财政工作职责,切实做到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自治区按日监测重点县(市、区)库款、每月10日前督办各地(州、市)发放工资、按旬监测各地(州、市)暂付款新增和消化情况。地(州、市)抓好问题整改,尤其对不按时发放工资和归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以及挪用库款将“三保”支出硬缺口留给上级的县(市、区),第一次进行电话督导限时整改,第二次约谈财政局主要领导并通报当地党委、人民政府,第三次暂缓资金调度并报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工作责任,强调当库款余额低于当月应发工资额的,暂停其他资金拨付,优先用于工资发放。
三是维护财经纪律,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健全问责追责制度,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做到有责必追,问责必严。明确地(州、市)财政部门因预算安排不足、挪用预算资金等导致本地区工资发放不到位,以及未按时归还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付费资金的,自治区暂缓资金调度并在全区通报批评。细化六类具体违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转移支付分配因素的减分项,以正式文件向当地党委、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扣款。对多次出现问题且整改不力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提出追责问责处理意见。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