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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财政局“三举措”做好城乡义务教育(营养改善项目)专项资金监管

  巴楚县学生资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工作会议、喀什地区政府工作部署。为不断完善学生营养改善项目,全面落实精准资助,持续加强资金管理,推进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巴楚县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以下举措:

  一是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巴楚县财政局与巴楚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经费的统筹安排与使用,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精确工作要求,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是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根据喀什地区财政局要求,巴楚县财政局现已拨付巴楚县教育局2021年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项目直达资金619.35万元,专项用于2021年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标。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

  三是强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巴楚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细化资金使用项目,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在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的工作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提升质量及透明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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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