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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政:有序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让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财政认真落实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部署要求,有序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一、多举措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一)落实衔接资金制度。足额安排专项资金,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是及时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二是2021年1-10月安排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19828万元,重点支持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其中:中央财政安排8828万元,自治区一般债券资金安排10000万元,市本级配套1000万元专项用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类项目建设。进一步用足用好乡村振兴资金和政策,从“扶起来”到“福起来”,提升政策举措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把扶贫成效巩固拓展好,稳步走上乡村振兴道路。通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投入,培育和壮大乌鲁木齐市采摘业和养殖业等特色优势产业,补齐产业基地建设短板、支持必要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二)推进小额信贷发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意见》(新扶贫领发〔2019〕14号)要求,用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同时严格贷前审核、贷后监督管理,按月对乌鲁木齐县财政局和经开区财政局就小额信贷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调度。截至目前,今年已累计发放小额信贷户数31户,贷款发放金额109万元。小额信贷精准用于有贷款意向的贫困户发展生产,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增强贫困户内生动力、促进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发展、改善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创立扶贫专项资金池“强保障”。持续增强扶贫工作保障能力。根据2021年3月8日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市级财力安排300万元、各区(县)财政各安排200万元,形成巩固脱贫攻坚防风险基金,确保需要时灵活调用。截止目前乌鲁木齐市未出现返贫现象,资金尚未支付。通过建立扶贫专项资金池,形成巩固脱贫攻坚防风险基金,能够确保一旦出现风险,贫困人口各方面都能有保障、收入不减少,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不增加新的贫困人口。

  (四)开展成果集中排查“找问题”。2021年5月5日全国各地同步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工作,共完成全市入户采集64806户,177889人,达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强规范”。紧紧围绕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绩效,加强资金监管,相关业务科室在资金下达3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告公示,将衔接资金相关政策通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专栏进行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月督促各区(县)财政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截止2021年12月17日乌鲁木齐市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8.64%,屡次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考核中均列三甲。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资金投入不均衡。虽然支持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总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但由于投入不均衡,支持乡村振兴的财政资金主要由中央投入构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0〕32号)精神,要求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但目前乌鲁木齐市财力严重不足,全市财政收入低速增长的趋势日益明显,预算平衡难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收支形势日益严峻。全市各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保障“三保”、还贷支出,且土地出让收入基本全部用于保障还贷支出,没有可以调整财力空间,无法筹集到足够的配套资金,从而影响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

  (二)财政投入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21年乡村振兴项目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部门存在对预算绩效管理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等现象。另外,目前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大多数项目实行都在县建、乡管、村级使用,牵涉部门多,产权制度不明晰,相关部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运转情况很难全程监管、考核到位。

  三、深化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将继续做好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牧民收入为目标,做好各项涉农项目资金的安排。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一是根据2021年乌鲁木齐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使用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绩效填报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加强对相关区(县)调研力度和频次,开展2022年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梳理,充实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项目库,杜绝出现2021年“资金等项目”情况。截止目前全市各区(县)均已建立2022年至2024年项目库,计划入库项目465个,总投资74亿元,其中:2022年项目114个,总投资6.56亿元;2023年项目253个,总投资43亿元;2024年项目98个,总投资24亿元。二是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做好财政保障工作。2021年12月15日乌鲁木齐市收到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82万元预通知,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经费294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892万元、欠发达国有牧场巩固提升任务65万元。认真落实财政系统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主体责任,强化财政部门政治担当和政治责任,在7日内已将中央衔接资金预通知落实到区县,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执行后按程序开始使用,同时建立通报约谈等责任落实机制,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紧紧围绕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绩效,严格衔接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公示,严格衔接资金动态监管,扎实做好财政保障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提前谋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乌农人居办〔2021〕3号),提前谋划,梳理财政部门具体责任,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用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政策,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扶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支持参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美丽宜居村庄和最美庭院创建等活动成效显著地区资金扶持上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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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