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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财政发挥资金保障作用 城乡医保水平节节提高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惠民制度。为支持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阜康市财政局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今年以来,阜康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25元,达到635元/人/年。即:在国家规定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年的基础上,县市财政按照55元人/年的标准增加补贴。按照各级财政配套分担比例,阜康市财政投入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贴标准为101.4元/人/年。

  二是同步提高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达到人均360元,其中: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缴费标准为290元。

  三是完善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内的、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按自治区规定的各类资助参保标准执行。

  四是调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和起付标准。2021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102元,大病起付线按照昌吉州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

  据了解,截至目前,阜康市财政已累计拨付财政补助资金842.67万元,确保了阜康市83104名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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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