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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做好资金保障。2021年自治区财政共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7.40亿元,较上年减少7%。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二)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的分配因素、方法、拨付等内容,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量效挂钩。合理确定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统筹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原则上重点救助对象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控制在95%以内,同时防止脱离实际的过度保障。

  (三)加强资金管理。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发挥直达资金系统“千里眼”作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及时享受相关政策,防止出现因病返贫现象,同时强化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将各地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尚未建立国家基础标准,近几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规模浮动较大,各统筹地区根据资金规模情况不断调整救助对象参保资助标准、门诊和住院医疗报销政策,不利于各统筹地区合理引导患者预期,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国家基础标准。

  (二)基金结余较大。受疫情因素看病人员减少,前期自治区实施的深度贫困地区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及中央加大对三区三州地区补助等因素影响,各统筹地区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较大,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医疗救助基金累计结余为81%。建议按照医保待遇清单要求,严格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待遇衔接,尽快消化结余,使结余率控制在15%的合理范围内,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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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