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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全力助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积极履职尽责,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决策部署,增投入、强管理、促改革,推动各类社会救助保障项目不断完善、覆盖范围稳步扩大、待遇水平合理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救助覆盖面有效拓宽,救助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困难群众基本保障更加坚实。 

  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重点项目保障有力。全年累计筹集安排各类群体救助补助资金103亿元,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4亿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58亿元,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补助资金3亿元,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2.3亿元。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加大投入的同时,不断完善制度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起草制定《关于修改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鲜明导向。 

  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推动建立落实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等救助政策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组成的社会救助体系。配合研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6方面25项改革任务,强化社会救助制度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落实救助等救助政策,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联动机制启动权限下放至各地州,缩短启动时间,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落实各类困难救助群体扩面提标工作,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一是研究落实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为确保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2021年连续两次调整自治区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5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4600元/年,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分别为420元、296元,较上年同比增幅12%,历年来增幅最高。二是持续保障残疾人的生存发展权益,落实解决残疾人的生活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的长期照护困难,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110元/人/月。 

  今后,自治区财政将继续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发展作为社会救助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落实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各项任务,推进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更高质量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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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