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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政:多措并举 深耕细作
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实施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落实财政部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积极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狠抓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扎实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各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直达资金范围要求,确保应纳尽纳。严格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2项一般性转移支付,城乡义务教育、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等21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等2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7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等2项其他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同时,中央直达资金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方面自治区对应安排的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范围。

  二、调整优化预算下达级次,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率。按照财政部政策规定,2021年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的转移支付资金,不再只分配到县(市、区)级,相关财政部门可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结合自治区财政体制、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受益对象等,根据工作实际,将资金下达到自治区本级、地(州、市)或县(市、区)等相对应的预算级次,进一步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细化工作流程和措施任务,进一步规范直达资金管理。落实直达资金全覆盖、全链条“闭环管理”的工作要求,梳理明确“资金分配、资金下达、资金支付、监控系统、建立台账、信息公开”六项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抓好直达资金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和基础管理工作,严把直达资金支出关口,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超进度拨款等方式拉高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相关资金调整、支付、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等数据导入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定期做好直达资金指标、支付、结余情况对账工作。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在直达资金拨款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保障直达资金落实落地。将实施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分析作为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对每一笔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切实做到流向明确、账实相符。同时,认真落实直达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预算执行和绩效完成情况“双监控”,开展跟踪、审核、评价等各个环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压实直达资金管理工作责任,定期调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遵循“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采用“一竿子插到底”的监管模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定期召集全区各地县财政部门召开视频调度,通报直达资金分配使用、监控问题处理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通报问题、解决问题。同时,高度重视对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要求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整改。

  截至8月底,中央、自治区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资金共1036.28亿元,已实现支出871.25亿元,常态化直达机制得到有序推进,执行情况良好,更多财力直接下沉到基层,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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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