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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工作重点 切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持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

  一、及时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金。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自然资源部 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调整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省负总责”、“统贷统还”的要求,及时下达2021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金4.33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二、持续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财政厅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资金保障,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完善,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能脱贫、逐步能致富。自治区财政从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9700万元,用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主要用于集中安置区教育、医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产业、带动就地就近就业及必要的生活生产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三、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财政贴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贴息审核管理制度,加强与相关金融部门的对接,对贴息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逐笔审核,做到审核记录、账目清楚,每笔贷款和贴息可复核、可追溯,保障财政贴息资金使用安全。2021年已拨付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第一季度财政贴息结算资金1076.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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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