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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财政局五举措把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出口关”

  为进一步加强玛纳斯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玛纳斯县财政局采取五项举措严把资产处置“出口关”。

  一、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一次性告知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流程及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减少各单位跑腿次数,力争做到单位资产处置最多跑一次。

  二、深入现场实地核查。对于申请资产报废的单位,财政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待处置资产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单位上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尚有使用价值的待报废资产,要求申请资产报废单位继续节约使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节约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

  三、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36号令)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资产处置审批流程下达资产处置批复。并依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账务进行处理,确保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加大盘活闲置资产力度。坚持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思想,定期对各单位国有资产情况进行清查,对清查出的长期闲置资产和低效运转资产实行调剂使用或公开拍卖,促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监督资产处置收入及时上缴国库。针对资产报废、拍卖等资产处置行为,督促处置单位及时将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8年至2020年,玛纳斯县公开拍卖闲置房产25处,拍卖金额共计26080万元。拍卖闲置、报废锅炉23个,拍卖金额17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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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