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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财政局五措并举 坚决取缔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精神,塔城地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相关活动,找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助力“六稳”“六保”工作,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增强宣传和指导。为力争做好自查自纠“第一道关口”,塔城地区财政局立即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新财购〔2021〕3号)转发各县(市)财政局及地直各预算单位,灵活运用各种媒介(微信群、QQ群、电话指导等)宣传和动员各预算单位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二、明确清理范围。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均纳入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

  三、规范清理程序。组织采购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并将自查清理情况报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自查清理情况,选取重点单位重点采购项目开展进一步核查。

  四、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公众检举。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五、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纪律。压实主体责任,尤其是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管理和督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自查和清理工作落实到位。对采购单位清理不到位或者清理问题逾期未整改落实的,甚至瞒报、漏报、不报情形的,予以通报批评,待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不定期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库,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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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