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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财政局扎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助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塔城地区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做好后期保障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地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2021年,在上级财政大力支持和本级财政统筹投入基础上,拨付专项资金121.45万元,其中:自治区专项25万元,用于“巾帼志愿阳光行动”项目经费和2021年妇女儿童工作经费;地、县(市)财力安排96.45万元,用于塔城地区妇儿工作经费和“人均一元钱”项目经费。

  通过“巾帼”项目,保障各级妇联接续推进“巾帼脱贫行动”与“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有效衔接,指导和督促基层妇联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工作,引导巾帼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在技能培训、技术推广和扶贫帮困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扎实推进家庭工作,着重开展民族团结融情、妇女脱贫致富、深化妇联改革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妇联组织党的建设,团结动员各族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为实现地区社会目标贡献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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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