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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加大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管力度 确保惠企利民政策落实到位

  一、及时分配直达资金。截至3月22日,喀什市直达资金到位15.96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群众救助、城乡义务教育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就业补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支出等,已全部及时分配到单位。

  二、确保直达资金信息及时公开。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指标3日内将所有的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对每笔直达资金单独发文,在喀什市人民政府网设立“惠企利民”专栏,对资金到位文件、资金分配情况及绩效目标及时公开,通知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实现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直达资金实时动态监控。对纳入监控系统的直达资金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监控直达资金的分配、下达、资金标识、资金支付进度、资金流向、资金补贴到人到企业等相关要素。要求规范填列项目名称及摘要,严禁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做到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确保直达资金使用全程可监控。

  四、建立直达资金台账。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对直达资金及参照直达资金进行定期梳理,逐笔登记台帐,业务科室建立资金项目明细帐,形成支付后及时在动态监控系统中关联数据,每月与国库科做好对账工作,全面掌握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确保有账可查。

  五、确保直达资金使用依法合规。预算科牵头,各业务科室日常开展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开情况自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等相关部门对直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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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