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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州财政局:多举措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
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1年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开局之年,博州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加强财政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筑牢脱贫攻坚成果。

  一、加大对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保持政策总体稳定。认真落实财政投入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加大乡村振兴资金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乡村振兴资金需要。截止目前已拨付中央、自治区财政美丽乡村试点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专项资金5564万元,州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财政乡村振兴资金1200万元。

  二、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初下达资金时,要求各县市在提出乡村振兴资金分配方案时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同时明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并报送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定期开展绩效目标监控,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并在年终对项目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按照充分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的原则,建立乡村振兴资金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是实行领导责任分工制度。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监控平台,实行州财政局领导分工负责县市财政局、县市财政局领导分工负责乡镇的监管责任。对监控平台预警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县市、乡镇限时整改到位,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到底。二是对县市实行每周乡村振兴监管调度工作。每周五县市财政局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进行研判,全程跟踪问题整改完成。三是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州县财政部门将分配下达的各级各类财政乡村振兴资金在资金总量、分配结果、使用方向和使用单位等方面及时州县政府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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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