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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多方发力 推进高质量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一、制定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地区财政局统一部署,通过明确2020年度项目支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直达资金、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时间节点、报送格式,优化自评表和评价报告模板等方式,有效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及审核效率。

  二、夯实各环节绩效评价基础。喀什地区各级财政部门以做“真”绩效评价为目标,督促单位对进行绩效评价的各项目开展满意度调查问卷,对实施完成后的各项资料进行整理报送,为填报自评表和报告提供坚实基础,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依可寻、有迹可查。

  三、实施单位自评、部门评价、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在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的努力下,3月15日前,完成全地区2020年度11798个项目的单位自评工作。4月10日前,完成全地区选取2020年度预算安排金额20%以上重点项目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工作和1193个部门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四、严格审核2020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喀什地区严把绩效审核关,对全地区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资料采取“自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核。自审为:在4月10日前,喀什地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审核标准框架》对各项绩效评价工作逐单位逐项目进行审核,同时,绩效评价科对各县(市)财政局报送的绩效评价材料按10%的比例进行抽检,审核发现问题退回进行整改。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为:邀请自治区行业专家及第三方机构在4月底前对全地区项目绩效评价进行再审核,审核发现问题的8日内整改完毕,通过各方协作,确保5月20日完成绩效评价各项工作。

  喀什地区在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和绩效第三方机构的通力合作沟通下,通过梳理项目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共性和个性问题,并在各环节及时整改,解决疑难问题,不断夯实绩效管理基础,切实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绩效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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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