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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大力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财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大力筹措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支持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自治区财政逐步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2016年—2020年共安排企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417亿元,将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标准从月人均2723元提高至3285.23元,惠及全区企业退休人员107万人。共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84.2亿元,落实全区581万16-59岁城乡居民缴费补助政策,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当年实际领取养老金117万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40元。共安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34亿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420元提高至550元,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多层医疗保障体系,一定程度缓解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支持老年福利事业发展。为适应自治区老龄化社会发展,推动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调动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2016年-2020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补助资金34.28亿元,其中:安排7.12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0.85亿元,支持乌鲁木齐、伊宁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哈密市等5个地州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工作;安排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0.44亿元,对全区84家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进行补贴;安排双集中机构建设经费4.59亿元,用于农村敬老院等集中供养机构的建设;安排双集中护理补助资金1.8亿元,用于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安排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和免费体检补助4.35亿元,用于支持各地高龄老人基本生活及免费体检工作;2020年,先后两次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落实脱贫攻坚资金15.08亿元,支持自治区22个深度贫困县新建195所、扩建12所农村幸福大院建设。同时,安排南疆四地州207所幸福大院运转补助经费517.5万元。

  三、支持老年教育文化事业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得”精神,2016年-2020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资金1.65亿元,支持老年教育发展,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大对老年大学、老年康乐报社资金扶持力度,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根据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围绕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积极申请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强化项目资金整合,实现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老年事业发展。构建具有新疆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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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