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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力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2019年,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印发通知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全力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截至2021年2月底,自治区共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892个,涉及户数31.84万户,其中,已完工1240个小区,涉及住户21.72万户。

  二、科学合理申报计划任务。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关于申报年度计划任务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原则,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群众工作,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在摸清本地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和充分了解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切实评估本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合理申报计划任务。2021年,自治区向国家申报老旧小区改造小区1714个、涉及住户23.15万户。

  三、及时分配下达补助资金。为更好地支持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年11月,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自治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9.6亿元。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住建厅,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核定的各地老旧小区改造个数、楼栋数、户数、涉及建筑面积等因素,结合财政困难程度分配资金。目前,补助资金已全部分配下达各地州、县市,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时,贯彻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使用、实时监控、定期对账、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强资金跟踪问效。

  四、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实现老旧小区改造目标,按照政策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住建厅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完成绩效自评,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会同住建厅向财政部、住建部报送《关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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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