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积极做好住房租赁保障工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要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相关部委正在研究出台长租房配套政策,此项工作尚在试点阶段。目前,自治区主要通过加强公租房筹集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进行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结合各地(州、市)、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情况,申报确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任务。2021年,自治区筹集公租房计划任务2.6万套,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6.4万套,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任务2778户。
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自治区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约14亿元,其中: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核定的各地年度租赁补贴户数、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统筹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公租房保障2.3亿元,棚户区改造2.1亿元,此项资金已全部分配拨付各地(州、市)、县(市)。同时,自治区财政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决策部署,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整体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使用、实时监控、定期对账、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强资金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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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