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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财政局:五项措施加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近日,伊犁州财政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申报工作。经竞争性立项,4个县4个村列入2021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范围。建设期间,中央、自治区财政将给予每村1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实施方案。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县级为责任主体,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协调好有关部门和乡(镇),科学编制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方案切实可行、组织保障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二、挖掘优势资源,创新建设模式。充分挖掘乡村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围绕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方面整体谋划,创新美丽乡村经营方式,积极发展业态多样的乡村产业,推动美丽乡村提档升级,促进村美民富人和。

  三、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发展动能。注重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效结合,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美丽乡村+村级集体经济”的探索,切实增强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加强财政引导,撬动多方投入。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作用,以财政奖补为激励引导,强化村级主体作用,调动多方参与建设的积极性,鼓励村集体经济、村民筹资筹劳和社会力量投入,实现共建共享。整合相关进村资金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和地方承诺的资金安排计划应全部落实到项目村。

  五、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项目支出,提升村内公共服务,改善村庄发展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和美丽经济融合发展。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弥补村级组织运转开支。县级财政部门要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资金监管作用,认真开展对项目村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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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