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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加大房租减免力度 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喀什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三个不动摇、三个确保”工作部署,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各项财政保障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扶持性政策落实的意见》中继续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要求,喀什地区严格落实,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减轻疫情对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一、取得的成效

  喀什地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向6016家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出租国有资产生产经营用房87.2万平方米,应减免租金3057.4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应减免323家、应减免租金724.1万元,个体工商户应减免5693户、应减免租金2333.3万元。截止10月16日,喀什地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已将6016户3057.4万元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采取具体举措

  (一)高度重视,推进落实。根据自治区关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安排部署,喀什地区高度重视,及时梳理细化相关政策,在全地区范围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并以定期通报的方式持续盯办政策落实工作,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落地。

  (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及时组织人员力量,对喀什地区12县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租房屋情况进行全覆盖摸排,清晰准确掌握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租房屋实际情况,为后续工作打牢基础。

  (三)细化流程,规范程序。一是提出申请。符合房屋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租房合同原件向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提出房租减免的申请,由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受理研究。二是签订协议。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双方协商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房屋减免的补充协议,推进减免政策落实(补充协议包含减免租金、续签合同、退还租金三种方式)。三是备案汇总。各县市国资委、财政部门督促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减免政策落实完毕后,及时将减免情况报地区财政局备案审核。

  (四)持续盯办,强化核查。为确保全地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全部落实到位,由地区财政、国资部门成立专门检查组对县市房屋租金减免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确保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享受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压实专班工作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坚决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到位、时限节点到位,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建立财政、国资部门长效盯办机制,持续加强各县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的跟踪力度,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漏一企一户,确保房租减免政策实实在在落实到位,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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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