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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多举措推进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和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财政部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转移支付、抗疫国债等直达资金694亿元,自治区第一时间将资金细化分解到各县区。截止8月21日,自治区预算下达进度100%,地市级预算下达进度100%,县级预算下达进度100%,全国排名第一。直达资金总支出537.69亿元,支出进度78.83%,区、地区、县支出进度分别为68.81%、92.04%和75.64%,全国排名第一。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时间全部下达县市基层,极大地缓解了新疆财政减收增支带来的收支矛盾,为市县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中央特殊转移支付政策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接到财政部通知后,财政厅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做专题汇报,并将全面落实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政策作为厅党组必须做好的政治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压实和传导压力。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认真学习,吃透政策精神。多次召开厅长办公会和厅党组会,研究直达资金政策精神,提出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直达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区、地区、县三级财政1959人参加财政部举办的直达资金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为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三)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利用端午节假期,召开全区财政局长专题会议,弯海川副主席对直达资金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提出财政厅各处室处长,各地州市财政局局长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资金分配、预算下达、实时监控负责。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州市级财政要当好“过路财神”,不做“甩手掌柜”,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二、迅速行动安排,将中央直达资金落实到县市基层

  (一)把握政策,科学分配资金。按照中央要求确定资金分配原则,细化特殊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奖补资金)、抗疫特别国债及均衡性转移支付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分配原则,财政资金全部直达基层,惠企利民。

  (二)规定时限,指标快速直达。明确规定各级财政完成预算下达时限,要求收到财政部下达的直达资金,自治区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到地州市财政,地州市财政和县市财政收到预算指标3个工作日必须下达。

  (三)做好监控,确保政策落实。制定《自治区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成立工作专班,对直达资金数据导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发现的问题1个工作日整改完毕。财政厅各资金处室按照“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监管分配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每周五视频调度各级财政工作推进情况,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三、注重实际成效,将中央直达资金管好用好

  (一)聚焦创业就业,着力增强企业稳定和创造就业岗位能力。加大就业补贴力度。对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的,按照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延长1年。

  (二)聚焦改善民生,着力保障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一是保障疫情防控投入,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财政全额补助,对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隔离观察期间的相关费用全额保障。二是全力保障脱贫攻坚投入,确保资金重点投向民生事业,满足建设发展的需要和环境保护的需要。

  (三)聚焦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着力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加大金融政策扶持,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给予个体工商户8万元以内、为期6个月的一次性小额信贷,财政贷款贴息50%。出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切实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四)聚焦产业链发展,着力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推进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在南疆深度贫困地区大力发展馕产业,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和口罩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财政贴息,解决纺织服装企业生产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五)聚焦“三保”工作,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直达资金聚焦“三保”,进一步压实各级财政“三保”责任,督促各级严格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对困难县实行“精准帮扶”,加大基层政府和困难县市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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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