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0月份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1—10月,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扎实推进“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要求,综合施策,精准发力,自治区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
一、财政收支情况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98.8亿元,为预算的74.5%,比上年同期增收22.9亿元,增长1.9%。
分收入构成看:税收收入完成834.9亿元,同比减收16.5亿元,增长-1.9%,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6%。非税收入完成363.8亿元,同比增收39.4亿元,增长12.1%,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4%。
从主要税收收入项目看:国内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完成330.2亿元,增长-4.2%。企业所得税完成117.3亿元,增长-4.2%。个人所得税完成43.4亿元,增长-30.8%。资源税完成74.9亿元,增长5.9%。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45.5亿元,增长-14.8%。
从主要非税收入项目看:专项收入完成85亿元,增长-18.8%。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46.7亿元,增长-19.6%。罚没收入完成53.5亿元,增长50.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21.3亿元,增长123.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11.4亿元,增长35.5%。捐赠收入完成2.3亿元,增长-2.4%。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11.9亿元,增长31.7%。其他收入完成31.7亿元,增长38.2%。
(二)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28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支289.3亿元,增长7.2%。
从支出规模看:自治区本级支出完成875亿元,较去年同期(796亿元)增支79亿元,增长9.9%;各地州市支出完成3412.3亿元,较去年同期(3201.9亿元)增支210.4亿元,增长6.6%。
从主要支出项目看:农林水支出840.6亿元,增长35.5%。教育支出663.4亿元,增长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9亿元,增长2.6%。公共安全支出479.4亿元,增长4.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1.5亿元,增长2.9%。交通运输支出279.4亿元,增长16.2%。卫生健康支出249.3亿元,增长5.7%。
二、财政收支分析
(一)减税降费效果持续显现。
1.自治区坚决落实各项减税政策,税收收入持续下降。1—10月份,全区税收收入完成834.9亿元,同比减收16.5亿元,增长-1.9%。一是主体税种下降明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大主体税种累计完成490.9亿元,下降7.4%。二是自治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最高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六税二费”),耕地占用税完成32.8亿元,增长-1.6%,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45.5亿元,增长-14.8%。
2.自治区坚决落实各项降费政策,涉及降费的收入减收明显。专项收入完成85亿元,增长-19.7%,其中教育费附加完成22.3亿元,增长-12.3%,地方教育附加完成17.8亿元,增长-7.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46.7亿元,增长-19.6%。
(二) 组织财政收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以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财政增收工作的安排部署,各级财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增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拓宽增收渠道,1—10月份非税收入完成363.8亿元,同比增收39.4亿元,增长12.1%。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21.3亿元,增长123.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11.4亿元,增长35.5%,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目增收11.6亿元。具体做法有:乌鲁木齐市通过强化收入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抓好土地出让工作,狠抓非税收入,多渠道增加可用财力等措施实现财政增收。伊犁州通过压实工作责任,狠抓重点区域,建立增收包联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组织收入中的问题,强化征管措施促增收。阿勒泰地区通过建立分析研判机制,逐级压实工作责任,抓住固定资产投资,盘活城市土地资源和国有资产,扩大进口贸易等措施实现财政增收。哈密市通过定期分析研判,坚持重点突破,抓好重点税源,努力开辟新的财源,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增收工作。
(三)地州市收入情况。
各地州市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1—10月,14个地州市中13个财政收入正增长,其中:哈密市增幅7.5%、吐鲁番市增幅7.2%、和田地区增幅6.3%、巴州增幅5.5%、博州增幅5.2%、阿勒泰地区增幅5.1%、克州增幅5.1%、阿克苏地区增幅3.6%、伊犁州增幅3%、乌鲁木齐市增幅2.7%、喀什地区增幅2.5%、塔城地区增幅1.9%、克拉玛依市增幅0.5%;1个地州市负增长,昌吉州增幅-4%。
(四)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财政支出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得到较好保障。
1—10月,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7.2%,累计增幅比上年同提高0.8个百分点。分领域看,1—10月,全区教育支出663.4亿元,同比增长9.4%;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分别支出493.9亿元、249.3亿元,增长2.6%、5.7%,其中,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同比分别增长4%、6%;扶贫支出310.7亿元,同比增长51%;污染防治支出17.8亿元,同比增长34%。
三、做好11—12月组织财政收入工作
经认真分析,11—12月组织财政收入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增收的基础还不牢固。当前全区财政收入实现了正增长,但增幅不高。14个地州市中有7个地州市增长超过5%,还有6个地州市增长较低、昌吉州仍然负增长。二是后两个月组织收入受减税降费、经济下行压力、上年同期基数较大等因素影响,11-12月财政收入增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形势还比较严峻。
一是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减税降费工作安排,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更好享受政策红利、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平衡财政收支矛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要求,借鉴各地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盘活各类闲置资产、经营性资产、市政经营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各类资源,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采取公开拍卖处置、集中统一出租、跨单位调剂使用、优质资产注入国有企业等方式,盘活政府存量资产和资金,增加国有资产资源类收入,缓解财政收支压力,增加财政收入。
三是建立定期研判制度。从9月份起,自治区人民政府每月召开一次财政增收调度会议。自治区每月研判一次,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各地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各地州市要比照自治区,定期召集会议研判财政收入形势,做到“以周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年”。
四是切实遵守组织财政收入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严禁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对虚列收入、虚增空转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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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