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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集中财力支持废旧地膜回收

  近年来,我区地膜使用量不断扩大,土壤中废旧地膜量也逐渐增加,废旧地膜阻碍农作物对水肥的吸收,影响土地质量和农产品品质。为进一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农村环境污染,2014至2018年统筹中央资金共6.22亿元支持废旧地膜回收利用。

  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支持开展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按照30元/亩的补助标准对确定国家及自治区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县进行补贴。二是支持建立地膜回收补贴机制。确定覆膜面积10万亩以上的37个县市为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按照20元/亩的补贴标准,建立核心示范区。三是支持建立健全废旧地膜残留监测网络。在40个示范县(市)开展地膜应用和残膜污染监测,设置废旧地膜残留长期定位监测点。按照统一操作规程,开展定位监测,按年度采集数据并上报。四是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和农业执法活动。在40个示范县市发放地膜污染治理指导宣传手册,开展农田地膜管理联合执法。五是开展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在地膜覆盖面积80万亩以上的县市,选择承担过国家农业清洁生产项目的企业,新增一套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设备和地膜回收网点,提升当地农田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水平。

  目前,全区已建设农田地膜回收加工厂74家、地膜回收网点400多个、地膜残留监测点220个,农田地膜加工能力达到6.6万吨;农田地膜回收率由2015年的55.5%, 提高至2018年的76.04%,废旧地膜回收率逐年增加,农业清洁生产和农田地膜减量化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新疆地膜使用量大,回收难度大,加上回收利用效益比较低,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社会化服务。基于新疆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暂时无法安排全部所需资金。因此建议:积极向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汇报请示,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回收网点建设、回收加工奖励等方面。

  财政部门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和建立财政奖补政策,支持残膜回收利用。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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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