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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2017年税式支出统计工作情况分析

  税式支出是指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而放弃的财政收入,是一种用于实现特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隐性财政支出,属于财政转移支出的范畴。我区2017年税式支出主要情况如下。

  一、税式支出规模 

  2017年我区税式支出共315项,税式支出规模约为506.01亿元,较2016年度405.6亿元增加了100.41亿元,增长27.76%。具体内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资源税、契税等税种。

  二、税式支出结构 

  按税种划分税式支出项目主要是:企业所得税305.35亿元,增值税150.84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5.27亿元,车辆购置税5.55亿元,房产税3.05亿元,个人所得税2.57亿元,契税1.05亿元等,其余合计2.33亿元。

  按政策目标划分税式支出项目主要是:支持区域协调发展202.78亿元,支持“三农”86.14亿元,支持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46.29亿元,支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36.37亿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19.02亿元,支持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12.34亿元,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11.54亿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10.91亿元,金融业营改增税负只增不减10.50亿元,吸引外资和促进国际交流10.10亿元,其余合计60.03亿元等。 

  按受惠行业划分税式支出项目主要是:全行业270.68亿元,农、林、牧、渔业77.43亿元,金融业69.90亿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3.97亿元,采矿业14.33亿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22亿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8.42亿元,批发和零售业7.43亿元,其余行业合计22.62亿元。 

  按部门分类划分税式支出项目主要是: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331.70亿元,农林水事务77.85亿元,环境保护16.91亿元,一般公共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12.9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55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1.22亿元,科学技术10.37亿元,其余合计32.45亿元。 

  三、税式支出影响 

  (一)税式支出与经济增长 

  2017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之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包括持续推进营改增、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等。国家推出的一揽子减税政策,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切实为实体经济发展减负添力。服务业新兴业态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均保持了30%以上的高速增长。纺织品、服装皮革、运输设备、造纸及造纸品、建筑业、住宿餐营业等实体经济行业所得税累计收入较2016年增长超100%。

  (二)税式支出与区域协调发展 

  2017年税式支出规模较大的有: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22.94亿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74.53亿元,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等8项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40.43亿元,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36.70亿元,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6.41亿元,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15.91亿元,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18亿元。税式支出规模较大的项目均属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涉及国家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和支持“三农”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等的实施凸显了国家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用意,优惠税率对优化西部产业结构、有效减轻中小企业税负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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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