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助力扶贫县精准脱贫
伊犁州积极落实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将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纳入整合范围,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由自治区、地州市切块下达到试点贫困县,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好脱贫攻坚战的管理机制。
一、合理编报涉农资金整合方案
伊犁州财政局认真落实自治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文件精神,年初会同州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伊州财农〔2018〕1号)文件,就提高方案编制的合理性和操作性明确要求。采用试点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18年度试点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参照2017年度资金规模编制,方案一年一编,试点县依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资金落实情况,同时按照“三个80%”的扶贫绩效考核目标等相关要求,科学编制方案并上报伊犁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根据伊犁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上报<伊犁州2018年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报告》(伊州扶领字〔2018〕12号)文件,两个试点县顺利完成了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的上报工作,2018年年度使用方案总计3.78亿元,涉及项目115个,其中察布查尔县1.29亿元,项目51个,尼勒克县2.49亿元,项目64个。
二、采用“切块下达”方式分配资金
2018年中央、自治区“切块下达”分配给两个试点县的资金规模总计41051.94万元,其中察布查尔县15057.51万元、尼勒克县25994.43万元,下达整合项目13项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及农村扶贫公路中央基建投资。
三、积极保证绩效目标考核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新财扶〔2018〕15号)文件精神,督促两个试点县,对照县市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评分办法以及评分指标所要求的资金投入、资金支出、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机制创新等内容,进行逐项落实,要切实发挥县级扶贫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运行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及时准确的统计报表、信息宣传、总结材料,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16号)文件要求,年度实施方案在执行中因脱贫攻坚计划、资金来源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只允许调整一次,且须重新履行报备程序。伊犁州将积极督促试点县做好年度实施方案调整报备的前期准备工作,以便自治区具体要求下发后能够及时准确上报。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