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新疆财政新闻联播

自治区财政积极保障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资金

  为了稳定农村干部和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从1996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年满60岁的农牧业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下简称“三老”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老干部每月可享受最低生活补贴40元、老党员30元,国家级老模范、自治区级老模范、地(州、市)级老模范每月可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分别为50元、40元、30元。2008年起,考虑到物价上涨较快的因素,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继续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自治区党委多次提高“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并将老军人纳入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以下简称“四老”人员),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各地“四老”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 

  一、相关政策及资金安排情况 

  2008年,自治区党委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全面提高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年人均生活补贴标准达到2000元。 

  2012年,自治区党委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30元,即按照人均每月不低于35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四老”的生活补贴。其中:老党员人均每月不低于340元、老干部不低于360元、老模范不低于390元,老军人比照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确定。 

  2014年,自治区党委决定从2014年2月1日起提高农村“四老”人员中村党支部书记的生活补助标准,具体如下:农村“四老”人员中任村党支部书记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助200元;任村党支部书记10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助300元;任村党支部书记2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助400元。 

  2016年,自治区党委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120元,提高后,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达到每人每月470元,其中:老军人每人每月470元、老党员每人每月460元、老干部每人每月480元、老模范每人每月510元。 

  2017年,我区共有农村“四老”人员约7.6万人,自治区财政共安排各地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补助资金39802万元。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