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出台众创空间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伊犁州财政局、州科技局为落实《关于州直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共同制定了《自治州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星创天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出台是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自治州加快构建一批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新型服务平台,激发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活力,营造科技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星创天地是指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
《办法》在资金管理上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规定补贴方式,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后补助方式,通过绩效评价,对运行良好的创服机构的运行费用给予一定补贴。二是确定补贴标准,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平均运行费用补贴为10万元,星创天地每年平均运行费用补贴为5万元。三是明确专项资金申请与拨付的程序。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创服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创服机构,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其备案资格,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