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区“五个要”推进县乡财政资金管理
一要加大县乡财政资金整改力度。各县(市)针对自查阶段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有人管事、有人落实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要加快重点抽查进度。按照县(市)对乡(镇)、农牧场重点检查面要达到100%,地区对地直单位和县(市)重点抽查面不低于50%的检查规模,地、县两级要进一步加快重点抽查,对重点抽查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和十个方面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
三要加强惠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在村级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中实行“升国旗、惠农政策宣讲、惠农资金发放”三项工作结合的工作方式,并及时制定“三结合”工作办法和实施方案,确保惠农补贴政策知晓率达100%。
四要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各县(市)、各单位对年初预算已确定的项目及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要尽快组织实施,提高支出进度;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加快推进,力求早实施、早见效;尚未确定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要逐项排查清理,加快项目论证实施,对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原则上要全部收回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五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会后,各县(市)财政将会议精神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乡镇财政所长会议,对如何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管理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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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