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财政局边学边改严格落实资金安全检查措施
一是集中自查,快速厘清违规资金类。新源县快速启动县乡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抽调全局27名业务骨干,成立6个专项检查组在全县11个乡镇场开展全面检查工作。经过集中检查,发现3个乡镇挪用专项资金316.08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温室大棚、弥补办公经费不足等,3个乡镇不符合条件享受富民安居资金59.7万元,应收、应付款项金额大且长期挂账(超过三年以上)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涉及金额1260.76万元。2014年危房改造滞留资金256.5万元。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只有好的制度才能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全局各科室正着手在目前已经形成的各种内部稽核、内部制衡和相互纠错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自查自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风险防范点,重新完善从2013年以来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流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流程等资金规范管理机制,积极从如何增加资金防控点,如何加强现金发放漏洞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完善,此项工作将是后期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
三是分类整理收集,狠抓整改落实。以财政资金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资金整治行动成果。对此次集中大检查出来的提问及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收集资料,整理相关问题,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核批,结合财政资金监督检查条例及涉及到的相应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规范资金支付流程,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细化完善相关原始会计资料,按规定设置会计账户,规范财务核算;大力推进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对涉农资金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支持环节和标准、实施期限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收社会监督,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四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按照“谁申报、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管各环节负总责。严格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乡镇包村干部、乡镇财政部门责任人、县财政部门业务股室责任人的具体监管责任。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外部抽查巡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意见书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责任归属启动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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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