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新疆财政新闻联播

新疆博州多措并举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一是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州县人民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为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二是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州县人民政府在自治区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州县人民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三是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认真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债务增长。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督促列入预警范围的高风险县市制订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对可能出现的局部风险做好应对。县市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四是完善配套制度,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政府债务的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州财政部门适时组织对债券资金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擅自改变债券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扣减县市后续债券转贷额度。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