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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布尔津县“四项措施”加强综合治税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管,促进财政收入与全县经济发展增长相匹配。结合布尔津县实际,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加强综合治税。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工作面广量大,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对综合治税工作,各部门特别是成员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一岗双责”工作纪律。将年度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生产经营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旅游企业、星级酒店和旅行社需完成的相关经济指标逐项分解、责任到人,按照要求建立税源台账,动态更新、定期调度、及时通报相关涉税信息数据,严格落实县分管领导与主管部门执行“管项目、管行业、管企业的必须要管税收”的工作机制。由县分管领导与主管部门协助并督导生产企业、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全力推进企业生产、项目建设进度,高度关注企业、项目涉税信息,确保企业经济指标、项目投资计划与所涉税收按进度及时推进。各职能部门在事务审批、证件办理或审验中应前置税收审验程序,并严格执行。综合治税成员单位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即时协作制度,一经税务部门提请应当及时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需按期提供综合治税共享信息的部门,应及时准确的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强综合治税配合协作工作,是各部门(单位)、各乡(镇)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方面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合作,建立税务司法协助运行机制,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税务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要通过税务、警务、司法协助和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制观念,为社会综合治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开展“税法宣传广场行”、税法宣传进乡村、“百户纳税人走访”、税收知识培训等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税法宣传活动,使税收宣传进社区、进乡村,深入千家万户,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法治意识。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要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要在培养全社会依法纳税和协税护税责任方面,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综合治税工作的意义、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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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