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奇台县六项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行动
一、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县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通报县公安机关、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机关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再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情况。
二、坚决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县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县公安机关要就近护送至其他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照料主体通报联系情况。
四、全面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五、推动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
六、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