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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尼勒克县五措并举做好金融扶贫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负责人、扶贫办主任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委农工部等单位及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扶贫工作组,负责对金融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是落实部门职责。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好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县扶贫办负责贫困户认定、扶贫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扶贫贷款监测等工作。县农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企业的推荐和审核、农业支农贷款担保的指导和工作协调,负责督促农业牧业政策的执行;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金融扶贫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管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做好金融扶贫对象的认定,引导扶贫对象合理、规范使用金融扶贫资金;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通过支农再贷款杠杆化运作模式,整合政策资源、放大信贷扶贫资金规模,降低扶贫对象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推动小额扶贫贷款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健康发展;驻县各金融机构负责推进对支农贷款和扶贫小额到户贷款的审核、发放、收回、管理与数据归集。为建卡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贷款,做到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应贷尽贷,管控好信贷风险,努力发挥金融扶贫效应。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结合工作职责,认真制定落实各项具体实施细则和年度扶贫计划方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审核审定金融扶贫项目的实施,沟通和交流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金融扶贫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大力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扶贫的意义和工作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并树立正确创业观念,教育扶贫对象提高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做到讲诚信、守信用,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贷前调查与评估工作。 

  五是做好信息沟通。对金融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工作组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同时,工作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作法,全面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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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