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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财政“四举措”提升节能减排资金监管成效

  中央节能减排资金是为加快推进环境质量改善而设立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截至目前洛浦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到位212万元,为确保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全、高效,洛浦县财政制定“四举措”,大力提升该项资金监管成效。

  一、加强事前监管。要求节能减排资金使用单位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经业务科室审核后,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充分掌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明晰监管重点。

  二、加强沟通协调。为做好该项监管工作,洛浦县财政局加强与上级财政的沟通联系,及时领取资金分配文件,分配依据等相关资料,项目安排等基本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三、加强信息调研。财政局在监管该项资金执行情况的同时,注重与各项目实施单位充分交流,以调研的形式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力求将问题在政策层面加以彻底解决。

  四、加强廉洁自律。在监管工作开展前,洛浦县财政局要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部“十严禁”等廉政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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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