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财政百万资金圆贫困家庭学生娃的“求学梦”
洛浦县财政下拨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三批共计506.6万元。用于资助洛浦县第一中学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学期每人1000元的资助标准及时发放到每个贫困学生手中,让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有利保障贫困家庭孩子的学习权利,有利于教育文化助力于精准脱贫,有利于科教文化兴县,有利于构建和谐洛浦、平安洛浦。
为达到精准助学扶贫目的,洛浦县财政局四措施严防助学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一是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要求学校定期公布经费账目,以及享受补助学生名单、标准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用作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二是健全财务机构,加强会计核算。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三是健全信息系统,完善管理体系。督促教育局建立了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助学金监测评估系统,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生信息化平台,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真实、完整。
四是实行问责制度,确保贫困家庭孩子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强化问责,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截留、挪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专项资金及因工作失职、渎职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资金流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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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