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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地区安排部署党政机关所属企业统一纳入国资监管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关于党政机关所属企业统一纳入国资监管工作的要求,参照《关于自治区本级机关所属企业统一纳入国资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和田地区实际,和田地区于2016年11月29日安排部署地区本级党政机关所属企业统一纳入国资监管工作。

  根据工作部署,一是要求各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纳入国资监管的方式;二是完成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三是对资不抵债企业、“三无”企业由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破产和注销;四是国资委为对确定采取委托监管的企业与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方和委托方责任。五是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改制工作要求和纳入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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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