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建立三项制度做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为加强对自治州直接联系点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指导,伊宁县把握“政策”“业务”“人员”三大要点,通过建立和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动自治区直接联系点乡镇财政监管工作。
一、建立政策执行反映制度,促进政策落实。为更好地将中央财政政策在基层,尤其是乡镇一级执行的情况和效果,通过直接联系点这一桥梁、纽带,及时、全面反映上去,伊宁县建立了自治州直接联系点财政政策执行反馈制度。直接联系点定期将财政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向县财政局反映,再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座谈等形式调查落实后,形成意见和建议上报有关业务处室,推动财政政策进一步完善。
二、建立监管信息反馈制度,强化业务指导。一方面,及时将监管信息反馈给直接联系点。在加大对乡基层财政预算执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等监督检查的同时,定期把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尤其是涉及乡财政管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馈给直接联系点,起到有效的预警和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时,结合县财政实施的专项检查,布置直接联系点开展摸底自查,及时纠偏纠错。另一方面,直接联系点及时将监管工作情况反馈给县财政局。要求直接联系点在报送工作计划、动态、调研材料的基础上,将组织开展的财政资金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监管工作方式方法,监管工作成效,存在的困难等向县财政反映,使县财政最大程度掌握乡镇监管工作动态,研究分析有关情况,更有效的进行业务指导。
三、建立干部双向交流制度,完善人员培训。通过“以点带面”,促进基层财政干部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自2016年起,县乡财局探索实行干部下派乡镇驻点学习办法,要求选派年轻干部到乡镇财政所蹲点学习,通过学习、工作,使青年干部走出机关,深入一线,接地气,摸实情,既学习基层工作作风,又更好地了解基层工作实情,以蹲点日记形式记录学习所思、所悟,对乡财政监管和政策执行提出想法和建议。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8日